德國和丹麥促進建筑節能的經驗和方法
政策引導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德國出臺了一系列建筑節能法規,對建筑物保溫隔熱、采暖、空調、通風、熱水供應等技術規范做出規定,違反相關要求將受到處罰。從1977年頒布的《保溫條例》到2002年歐盟對建筑節能的要求,開始實施新的《能源節約條例》,多次修訂之后又加入了被動式建筑(即超低能耗建筑)的采暖能耗限額將下降到15KWh/(m2a),這是目前環保節能建筑的最高標準,基本實現建筑的“零能耗”。
自1961年開始,丹麥就對新建建筑的能源消耗做出了規定。其后,丹麥不斷提高建筑的能效要求,在建筑標準中對新建建筑供熱、制冷、通風、生活熱水和照明等方面的能源效率有詳細規定。丹麥最新建筑標準提出,到2020年丹麥新建建筑的“能耗幾乎為零”,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
建立財稅激勵制度
德國聯邦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出臺了許多激勵補貼政策。其中既有可再生能源的市場激勵計劃,也有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專為建筑節能改造推出的多項資助計劃。另外,各州、市、鄉鎮政府及能源供應企業提供各種地區性的資助計劃。
另外,從1999年起,德國實施生態稅改革,一方面提高能源價格,另一方面將征收稅費的90%通過降低退休金交費重新返還給居民和企業,不增加民眾負擔,這種方式大大提高了社會節能意識,促進了節能技術研發,減少了能源消耗。丹麥通過征收建筑采暖燃料稅、給予節能投資補貼、實施出租房屋節能一攬子計劃等手段,降低了建筑能耗。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