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意見》,同時臨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臨沂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辦法(試行)》。
《意見》明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在試點基礎上加快推進完善排污企業付費、第三方治理公司負責、政府嚴格監管、社會參與監督的環境保護工作新機制,并提出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公司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
《意見》指出,加快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推廣工作。同時,臨沂將探索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模式,落實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公司責任,提高污染治理標準規范和要求,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加大以點帶面示范推廣力度,強化污染物排放監督執法,加強第三方治理公司行業自律和規范,加強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環保部門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為納入日常執法監管,負責統一監督和管理、制定環境標準和政策,強化執法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第三方治理項目清單、污染物排放情況、第三方治理設施運行和監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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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臨沂市經信委將會同市發改、環保、金融等部門,負責行業扶持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建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