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關稅”、IDDI長期影響不容小覷
開展國際貿易要重視相關政策、機制背后邏輯
今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投票通過了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這標志著歐盟CBAM走完了整個立法程序,獲得正式通過。
據悉,CBAM稅費的計算方式為:CBAM稅費=CBAM稅率×碳排放量=(EUETS
碳價-出口國
碳價)×(產品碳排放量-歐盟同類產品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其中,EUETS碳價為上一周現貨
拍賣平均結算價,碳排放量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全氟化物3種排放。
劉穎昊介紹,從這一計算公式里面的4個參數就可以看到,歐盟給鋼鐵企業的免費碳配額在里面占了很大的一塊,此前歐盟確定了削減歐盟企業免費配額的時間表,從2026年開始削減,其中2026年取消免費碳配額百分比為2.5%、2027年為5%、2028年為10%、2029年為22.5%、2030年為48.5%,直至2034年實現全部取消。劉穎昊表示,按照這個免費配額削減原則,我國鋼企與歐盟企業付出同樣的碳成本。剛開始的幾年,免費配額取消比例相對較小,中國鋼鐵產品基本能滿足對應的低碳要求,短期內中國鋼企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但是從2030年開始,免費部分一下子就要減掉很多,如果到時候我們出口到歐盟的產品碳排放量比歐盟企業高的話,那么會受到哪些影響還得看今后出臺的具體細則。但是從大邏輯上來看,我們開始受到影響會在2030年左右。盡管如此,劉穎昊依然充滿信心——“我相信到那時我們的企業已經做好了應對準備”。
不過,她也表示,值得警惕的是,更深遠的影響來自于未來其他國家或地區及其他行業紛紛效仿歐盟“碳關稅”的做法。從目前來看,盡管中國鋼鐵產品直接出口量不大,但未來如果通過其他政策,比如通過終端產品向供應鏈驅動傳導的時候,會對我們的間接出口產生非常大的影響。劉穎昊特別強調,歐盟“Fitfor55”計劃里面“碳關稅”只是其中一個部分。它還有循環經濟行動計劃,這個計劃強調的不僅僅是碳足跡的問題,在歐盟銷售的產品,要在全生命周期貫徹“可持續性”。具體看,產品必須提供充分的“可持續”信息,使消費者可據此選擇,包括化學成分、材料、環境足跡(不限于碳排放)、預計使用壽命、可修復性等,推行“附條件的市場準入”2個條件即綠色+勞工標準,以境內規則約束境外行為。它擴大了產品范圍——從能源相關產品擴展到“幾乎所有產品”,增加了要求——從能源效率擴展到全生命周期環境影響,提出了產品數字護照——環境可持續性信息,提出了綠色政府采購——針對重點行業/產品的規則,如紡織品、電子產品、電池、光伏、建筑產品……那么,終端產品的多項指標一旦被規定之后,測算這些指標,就需要沿著供應鏈一項項往前推,每一家企業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所以,劉穎昊也提醒廣大企業,關注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提前布局做好準備。
與此類似的挑戰還有清潔能源部長級工業深度脫碳倡議(IDDI)。據悉,IDDI是一個致力于刺激低碳工業材料需求的公共和私營組織的全球聯盟。它由聯合國工發組織協調,英國和印度共同領導,還包括德國、加拿大,以及知名倡議組織、機構。IDDI與各國組織合作,致力于碳評估標準化與數據共享,鼓勵政府和私營部門采購綠色產品,引導低碳發展。
劉穎昊告訴《中國冶金報》記者,IDDI提出要做綠色政府、綠色采購,在材料的選擇上,不僅對產品EPD報告提出了要求,比如按照統一的格式編制,設置相應的數值標準;而且還會對產品進行分檔,比如對低碳鋼進行分檔,具體分檔方式參照EPD報告和LCA報告等。從本質上看,他們在做的事情是統一方法論、統一背景數據庫、統一發布格式、統一劃線,進而國家與國家之間達成一致。這就給了我們一個提示,無論是“碳關稅”還是IDDI,盡管影響的層面不同,但路數基本一致,就是把產品的碳屬性與貿易相關聯,使其成為一個新的約束方式。所以,不管是倡議、政策、機制,對中國鋼企而言,實際上是開了一個新的賽道,也就是低碳競爭。
對此,劉穎昊建議,一是要把自己的“本錢”算清楚,二是要趕緊發展低碳技術,三是必須對低碳排放產品分級??紤]到成本問題,可以結合用戶需求,對于愿意溢價的高端用戶,可以提供高等級的低碳產品。同時,她也特別指出,企業在推進“雙碳”工作時,要注重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只有這樣,低碳才能是一件可持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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