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匯運用場景,破解上市交易難
一是健全生態司法補償機制。依據省高院與省林業局聯合印發出臺的生態環境刑事案件林業碳匯賠償司法工作指引,南靖縣人民法院審結福建省首例適用林業碳匯賠償機制案件,被告人雙倍認購碳匯(96噸)并簽訂《森林管護協議》的方式替代修復,在彌補碳匯損失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到適度賠償其他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補償機制。
二是試行林地征占用碳匯補償機制。在林地征占用管理中引入“生態補償”概念,突破傳統林木資源補償模式。漳州兩企業在辦理林地征占用過程中自愿認購834噸林業碳匯,交易額10萬元,獲頒全國首張具備區塊鏈存證功能的林業數字碳票,成為全國首單林地征占用碳匯補償試點。
三是形成林業碳匯交易閉環。啟動持續性區域司法碳匯交易,解決了因修復責任落地難、執法部門監督難、司法機關結案難等情況導致的生態案件治理中查辦案件無法形成閉環的問題。漳州市九龍江口(龍海)紅樹林
CCER項目成為首批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紅樹林碳匯項目并開展全國首單司法認購紅樹林碳匯,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達100.65萬元。目前全市司法碳匯交易23筆,交易量達12617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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