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環氣候〔2025〕13號】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與履約等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5-03-26 10:32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天津市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與履約等工作的通知
 
有關區生態環境局,各重點排放單位:
 
為加強我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按照《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等要求,現組織開展全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排放單位范圍
 
(一)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單位,包括鋼鐵、化工、石化、油氣開采、建材、有色、機械設備制造、農副食品加工、電子設備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食品飲料、醫藥制造、礦山等工業行業和航空運輸業(機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單位(附件1中序號1-141,以下簡稱“納入企業”)。
 
(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單位,是指熱力、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水的生產和供應、燃氣生產和供應、航空運輸(除機場外)行業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單位(附件1中序號142-188,以下簡稱“報告企業”)。
 
(三)初次報告單位,是指2024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0.5萬噸標準煤的初次報告單位(附件1中序號189-339,以下簡稱“初次報告企業”)。
 
(四)擬轉入全國碳市場的鋼鐵、水泥行業企業(附件1中序號340-357,以下簡稱“擬轉入全國碳市場企業”)。
 
對因停業、關閉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停止排放溫室氣體,或經核查上兩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均未達到1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納入企業或報告企業,各區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將其從名錄中移出。
 
二、碳排放報告與核查
 
(一)碳排放報告
 
1.編制碳排放報告
 
納入企業、報告企業及初次報告企業(除水上運輸行業企業)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要求,編制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水上貨物運輸行業企業(附件1中序號308-324)按照《天津市水上貨物運輸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方法》(附件2)編制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茉措娏Χ趸寂欧乓蜃硬捎?.8325tCO2/MWh。
 
納入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購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履約年和基準年均不計入外購電力電量。納入企業通過其他市場化交易形式購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履約年和基準年均不計入外購電力電量,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納入企業可以申請對應配額調整(附件3)。
 
報告企業與初次報告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或其他市場化交易形式,購入且自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不計入外購電力電量。
 
2.編制數據質量控制計劃
 
未制定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原監測計劃,下同)或已制定但存在修訂情況的重點排放單位,需制定或更新數據質量控制計劃(附件4)。
 
3.文件報送
 
納入企業和報告企業將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于3月31日前報所屬區生態環境局。各區生態環境局初步審核后,于4月3日前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
 
初次報告企業將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于6月4日前報所屬區生態環境局。各區生態環境局初步審核后,于6月6日前匯總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
 
(二)碳排放核查
 
市生態環境局適時開展全市2024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各重點排放單位要及時確認核查結果,如對核查結果有異議,可在被告知核查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材料。區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并配合開展復核工作。
 
納入企業、報告企業及初次報告企業在碳核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修改完善后的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和紙質版)提交市、區生態環境局。
 
三、碳排放履約
 
(一)配額調整。存在核算邊界發生變化、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等情況的納入企業,可填寫2024年度配額調整申請表(附件3)申請配額調整,并于核查前將申請表(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與碳排放報告一起報送區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查驗。
 
(二)配額核發。2024年度配額分兩批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已發放至納入企業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核查工作結束后,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核定納入企業2024年度配額量與應清繳配額量,并將第二批次配額和調整配額一次性發放至納入企業賬戶中。
 
(三)配額清繳。納入企業應根據《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于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
 
(四)自愿注銷。鼓勵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配額自愿注銷,為我市碳減排做出積極貢獻。
 
四、相關要求
 
有關區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組織重點排放單位開展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等相關工作。各重點排放單位要高度重視碳排放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要求編制碳排放報告和數據質量控制計劃,保存所涉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已轉入全國碳市場發電企業核查工作同本次核查一并開展,擬轉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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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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