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
歐盟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EU-ETS)自2005年啟動以來,運行近20年,是當前全球運行時間最久的
碳交易市場體系。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建立的目的是助力歐盟整體
碳減排目標實現,同時創造收入為
綠色轉型提供資金支持。
據歐盟委員會官網統計數據,2023年歐洲發電廠和工業工廠的碳排放水平相較于2005年下降了約47%;且自2013年以來,歐盟碳排放配額
拍賣所籌集資金已超過1750億歐元,該收入主要流入國家預算,用于對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改進和低碳技術的投資。
從EU-ETS的立法框架來看,碳排放權交易體制發展至今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2005年至2007的試運行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在實踐中積累經驗,為EU-ETS運行過程中的碳排放配額分配、交易、監測、報告、處罰等制度體系的完善提供實證參考。第二階段為2008年至2012年的逐步完善階段,該階段在第一階段經驗基礎上,通過收緊配額上限、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增強超額排放處罰力度等方式穩定和完善歐盟碳市場。第三階段為2013年至2020年的深化發展階段,該階段歐盟碳市場機制逐漸走向成熟,
碳配額份額拍賣占比進一步提升、市場穩定儲備機制建立并啟動,市場抵御風險能力持續增強。第四階段為2021年至2030年的常態化運營階段,該階段以歐盟2030年碳減排目標為約束,通過持續收緊配額上限和免費配額占比等形式,引導企業碳減排行為。
以歐盟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為例,碳配額管理體系隨著市場發展不斷完善。
一是配額分配方式逐漸趨向有償。第一階段允許拍賣份額占比為5%,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有少數成員國采用了拍賣形式分配碳配額,僅占配額總量的0.05%左右;第二階段允許拍賣份額占比為10%,但實際拍賣量僅占3%,仍未改變免費分配為主的市場格局;但是自第三階段起,碳配額拍賣占比大幅提升,當前已成為配額分配的主要分配方式,約占總量的57%。
二是行業覆蓋范圍越來越廣。第一階段覆蓋行業為能源活動和黑色金屬的生產和加工、礦產行業等能源密集型行業;第二階段在原覆蓋行業基礎上新增航空業;第三階段繼續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將石化、合成氨、有色金屬、電解鋁等行業納入;第四階段考慮進一步納入建筑、交通等用能部門。
三是超額排放成本逐漸升高。2005年至2007年,會員國對未
履約的運營商征收4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超額排放罰金,且當年支付的超額排放罰金不免除運營商在下個日歷年
履約的義務;2008年起,未履約的運營商超額排放罰款標準提升至10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且當年支付的超額排放罰金不免除運營商在下個日歷年履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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