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上線交易的公告
各交易主體: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有關規定,現就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上線交易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場所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州碳交中心”)負責組織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交易。
二、上線時間
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三、交易產品
本次上線的交易產品是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
交易系統產品代碼:000002)。
四、交易主體
以下主體可以在廣州碳交中心進行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交易:
(一)納入廣東省碳排放配額交易體系的控排企業、單位和新建項目企業;
(二)符合規定的境內投資機構;
(三)根據廣東省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等文件確認持有特別配額的企業。
五、賬戶開立
上述三類交易主體已在“廣東省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和“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開立交易賬戶的,無需再開立,尚未開立相關交易賬戶的交易主體,可按規定向廣州碳交中心申請開立交易賬戶。
六、首日開盤價及漲跌幅
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上線交易首日,開盤價為當日廣東省碳排放配額GDEA開盤價,掛牌點選和協議轉讓交易方式的成交
價格均為開盤價±20%區間內。
七、交易方式
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交易應當通過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掛牌點選、協議轉讓或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批準的其他方式,其中協議轉讓單筆最小申報數量應當大于等于1萬噸。
八、經手費收取
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交易的經手費收費標準根據《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交易及
碳金融服務收費標準》有關規定執行,經手費率為交易金額雙向5‰。
九、其他事項
(一)交易主體在參與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交易前,應確保其相關交易賬戶已
開戶。
(二)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用于廣東
碳市場配額
履約抵消須滿足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要求。
(三)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研發推出廣東省碳排放特別配額S-GDEA抵質押融資、回購等碳金融創新產品。
特此公告。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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