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重點單位2024年度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以及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相關工作

文章來源:未知碳交易網2025-06-03 13:00

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重點單位2024年度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以及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相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文號:滬發改環資〔2025〕70號)
 
市商務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委金融辦、市國資委、市機管局,各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商務委)、生態環境局,市化工區管委會,各重點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重點用能(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應當每年按時向政府管理節能和碳排放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2024年本市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總計942家,其中“百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5家,“千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至300萬噸標準煤)11家,“萬家”單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至50萬噸標準煤)926家;2024年本市綜合排放溫室氣體達到13000噸(包括直接和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重點排放單位總計952家。
 
  為加強對全市重點單位能源消費、溫室氣體排放的管理,現將2024年度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報送、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評價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
 
  (一)報告主體
 
  列入上海市2024年度重點用能(排放)單位名單的單位(詳見附件3)。
 
  (二)報告內容
 
  報送內容應滿足本市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相關要求:
 
  1、年度報告
 
  (1)能源利用狀況報告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年度能源消費情況(含原材料用能情況、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能效診斷相關信息(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節能改造儲備項目等)、能源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綠電綠證認購(含補貼綠證、無補貼綠證)等內容。
 
  (2)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共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情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活動水平數據及來源、排放因子數據及來源等,如報告單位存在注冊所在地之外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應單獨報告該部分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核算報告方法以及詳細的報告內容請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上海市水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6〕10號)。
 
  2、月度/季度報告
 
  工業、信息化和交通運輸業重點單位采用月報制度,其他重點單位采用季報制度。報告一般應包括能源消費情況(含原材料用能情況、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企業節能指標完成進度、節能技改項目實施、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以及綠電綠證認購等內容。
 
  上述報告具體填報表式和具體要求見“上海市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以下簡稱“報送平臺”)。
 
  (三)報告報送
 
  1、報告主體填報
 
  重點單位直接登陸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點擊主頁面右下角“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和溫室氣體排放報送平臺”的鏈接,登錄后進行報告填報(包括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度/季度報告)。
 
  各重點單位在通過審核機構核定后,應從報送平臺中導出電子版形成紙質材料,一式2份,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后提交受理單位。其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節能中心(受理窗口:中山北一路121號A1棟5樓,郵編200083,聯系電話60805449),市節能中心應及時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轉交市生態環境局;其他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年度報告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受理窗口:華山路1076號3號樓,郵編200050,聯系電話62123126)。相關月報和季報無需紙質報送。
 
  各重點單位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將2024年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分別報送至上述單位,應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在線報送上月或上季度報告。各有關部門、企業集團公司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所屬所在重點單位及時報送。
 
  各受理單位應做好紙質報告的收集、匯總工作,并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區有關部門。同時,根據要求分送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2、審核上報
 
  重點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由市節能中心負責審核;交通領域由市交通委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核;其他領域由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審核。
 
  對審核中發現有問題的報告,審核機構應及時告知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由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或有關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向報送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單,報送單位應在接到整改通知單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將報告修改后重新報送。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審核和上報,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組織對全市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收報、評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據實際,采用抽查等各種形式。
 
  相關專業機構在完成審核后,應將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審核情況及時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行業節能管理部門和區級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對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
 
  (四)數據應用
 
  1、“報送平臺”應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施分行業數據對接,各部門和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可通過“報送平臺”及時掌握本領域、本區重點單位相關報告報送、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情況。
 
  2、參加本市碳排放交易試點的企業,其在“報送平臺”中填報形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將按要求匯總上報生態環境部,相關數據不作為企業在本市碳排放配額核查、清繳、交易的依據。
 
  3、參與“報送平臺”建設維護單位、軟件開發單位、報告審核專業機構等,不得對外公開單個企業、行業分析、全市匯總等數據。
 
  (五)報告填報培訓、法律責任
 
  為確保各重點單位能及時、熟練掌握“報送平臺”的填報方式,保證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和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編寫質量,提升填報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市有關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分行業、分批次組織對重點單位的系統培訓。
 
  根據《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單位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工作
 
  根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的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應將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能源管理負責人、能源管理人員(含相關證明文件)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隨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一并報送。
 
  三、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目標評價考核工作
 
  (一)2024年評價考核工作
 
  對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百家”“千家”等無區級政府主管的單位由市經濟信息化委開展考核,對于市、區節能管理“雙覆蓋”的單位,原則上由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區工業信息化節能管理部門開展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經濟信息化委。交通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由市交通委牽頭實施。其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由所在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己私Y果分為完成、未完成兩個等次(總量和強度目標均完成可視為完成,有1項未完成即視為未完成,考核結果報送表格見附件1)。對于因存在關、停、并、轉等情況的企業而無法正常開展考核的,應單獨說明情況??己藸款^實施部門應于6月3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市發展改革委。
 
  重點用能單位考核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其中,“百家”、“千家”單位評價考核結果,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復核后向社會公布;“萬家”單位評價考核結果分別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等根據考核分工向社會公布。
 
  (二)2025年考核目標下達工作
 
  按照“十四五”市、區節能管理分工,考核牽頭部門應結合重點用能單位實際情況,參考近年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相關數據,采用基準法或歷史法,及時下達2025年能耗強度和總量控制目標(為便于考核,不應設置定性目標)。原則上,交通領域的重點用能企業,其能耗強度應在前三年平均值基礎上下降1%;其他領域的重點用能企業,其能耗總量應在前三年平均值基礎上下降1%,重點用能單位消納的綠電綠證對應的能源消費量可從企業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時予以扣除。各單位應于6月30日前向所主管的重點用能單位下達能耗“雙控”目標,并將目標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目標分解報送表格見附件2)。
 
  工業信息化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百家”“千家”等無區級政府主管的單位由市經濟信息化委下達考核目標,對于市、區節能管理“雙覆蓋”的單位,原則上由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區工業信息化節能管理部門下達考核目標。交通領域重點用能單位,由市交通委統一下達考核目標。其他領域的重點用能單位,原則上由經營地所在區節能綜合管理部門下達考核目標。
 
  (三)評價考核支撐機構
 
  為確保評價考核質量,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選擇相關專業機構作為支撐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包括市、區)由上海市節能中心作為支撐機構,交通領域由市交通委選擇支撐機構,其他領域由市發展改革委選擇支撐機構。支撐機構在審核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過程中,指導重點用能單位填報“雙控”自評估目標,完成初步審核,并提出下一年度能耗“雙控”目標建議,反饋給重點用能單位相應的考核牽頭實施部門。
 
  四、其他有關事項
 
  對于未納入上海市重點用能(排放)單位名單范圍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本市法人單位,應按照重點用能(排放)單位管理的相關要求,主動履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填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填報、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等相關義務。
 
  對于法人主體不在上海,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產業活動單位,參照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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