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碳”索新模式,尋找執法新路徑!5月26日,在廈門市水行政執法人員的見證下,廈門一破壞水土保持的當事人與廈門產權交易中心(廈門市碳和
排污權交易中心)簽訂委托協議,自愿認購寧夏彭陽水土保持
碳匯483.88噸,用購買
碳匯的方式履行破壞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
該宗碳匯交易通過采用“水行政執法+碳匯交易”的方式,履行違反水法律法規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為水行政執法領域追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提供了全新路徑和示范樣本。該交易模式為全國首創。
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綜合性科學技術。2024年底,當事人在廈門市同安區組織約12公頃的林木采伐更新活動時,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水利部《農林開發活動水土流失防治導則(試行)》有關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破壞了土壤及灌木喬木草皮等植被,導致水源涵養、陸地碳匯等水土保持功能下降,造成了一定時期的生態環境損害。違法行為被發現后,市、區、鎮三級相關部門迅速聯動,分頭行動,由廈門市水利局全程跟蹤指導,同安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及時介入,同安區汀溪鎮政府立案查處,廈門市水行政執法人員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后啟動索賠工作,并組織
專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鑒定評估。
在本次水土保持案件辦理過程中,廈門市水行政執法人員引導需受行政處罰的違法當事人,自愿認購西部寧夏水土保持碳匯產品,既實施了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又促進水土保持生態產品良性循環,同時還促進東西部融合發展,實現“三贏”。經過比較,當事人最終采用碳匯交易融合模式進行賠償。
此次“水行政執法+碳匯交易”,是廈門市推動落實《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具體實踐。廈門市水利局表示,一方面,對較為輕微的違法當事人,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避免通過行政罰款等強制措施讓當事人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在依法履職中體現柔性執法溫度。另一方面,創新“以碳代賠”修復生態新模式,讓“破壞水土保持者”成為“水土保持碳匯購買人”,讓“綠水青山”生態產品通過碳匯交易變成實實在在的“金山銀山”,有效提升了全社會水土保持意識。同時,此次認購西部寧夏水土保持碳匯產品,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東西部協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深化閩寧協作,豐富合作內涵,拓展合作領域的新舉措。
“水土保持是增強陸地碳匯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實現
碳中和目標的重要一環。”廈門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多年來,廈門市始終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為主要抓手,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工作方針,持續深化改革,扎實推進綜合治理,嚴格監管人為水土流失,全力推進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取得良好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下一步,市水利局將持續探索水行政執法+碳匯交易融合模式,全力推進水土保持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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