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如何平衡減排和產業競爭力
第一財經:歐盟通過綜合一攬子計劃(Omnibus I)和競爭力指南,旨在減少中小企業35%的報告負擔,同時豁免大部分進口商。這些改革背后的主要政策考量是什么?它們是否表明歐盟在氣候目標和增強全球競爭力之間傾向于后者?
王志琦:本次修訂背后的主要政策考量可能是基于保護中小貿易企業與減輕行政成本負擔等方面原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監管產業集中度較高,盡管歐盟通過設置門檻豁免了90%中小進口商的申報義務,但剩余10%的主要進口商覆蓋了99%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歐盟本次政策調整表現出其增強全球競爭力的意愿,但并不代表歐盟改變了“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計劃”,即在2030年減排55%政策目標。恰恰相反的是,CBAM本就是“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計劃”政策的一部分。
第一財經:上述改變對歐盟企業的成本結構和競爭力有何影響?對全球供應鏈,特別是低排放出口國(如土耳其、加拿大)和高排放出口國(如印度)的貿易動態意味著什么?
王志琦:CBAM關聯的產業在歐盟境內受歐盟強制減排
碳市場(EU ETS)的影響,較其他國家/地區有更高的碳排放財務成本;通過本次調整,主要能降低受CBAM影響的進口商的文書成本,但對歐盟企業的成本結構與競爭力的影響有限,主要政策目標還是保護中小進口商。
盡管歐盟修訂了CBAM,但其政策基礎邏輯沒有變化,即要求進口商品按照歐盟水平補齊碳排放財務成本。對低排放國家/地區而言,盡快建立內部
碳稅/碳市場機制以規避碳邊境稅帶來資金轉移更加緊迫;而對高排放國家/地區而言,盡快開展供應側低碳轉型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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