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的通知
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決策,落實《廣東省
綠色建筑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30 年)的通知》(中府辦函〔2024〕85 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
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科〔2024〕200號)、《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推進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建通〔2024〕15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
綠色建筑條例》第二十四條關于建立能耗數據統計和能耗監測工作機制以及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規范》(GB55015-2021)第6.4條、第7.2條關于開展專項驗收和光伏發電量數據計量、監測的要求,現就我市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網址:http://183.6.122.121:8085)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下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
?。ㄒ唬吨猩绞凶》亢统青l建設局關于印發推進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建通〔2024〕15號)要求規劃建設的新建建筑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既有建筑新規劃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新規劃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建設時設置發電計量及數據采集傳輸裝置,并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填報新建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基本資料、設計資料、專項驗收等信息。
三、新建建筑光伏項目落實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后,平臺對光伏項目發電情況進行監測,監測到發電數據,核驗通過后生成具有唯一標識的二維碼接入證明,接入證明作為建筑節能分部(可再生能源子分部)工程驗收必要資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新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筑項目應同步建設光伏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光伏接入證明方可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可再生能源子分部)工程驗收,本通知印發實施前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建筑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可再生能源子分部)工程驗收時未取得光伏接入證明的,建設單位可提交光伏建設承諾書替代接入證明,然后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建設單位應按照承諾加快光伏項目建設,光伏項目發電后及時接入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
接入平臺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管理部門聯系電話:0760-88337746;技術支持聯系電話: 13265999815 。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大數據平臺(分布式光伏 發電項目)使用手冊
2.建設單位光伏建設承諾書(范本)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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