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
會議首次審議。草案共分五編,依次為:總則編、污染防治編、生態保護編、
綠色低碳發展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共1188條。這是繼民法典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是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舉措,也是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不斷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法律制度是守護綠水青山的根基和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成就舉世矚目。目前,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已經形成了涵蓋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規、1000多件地方性法規,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完備體系,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保障,也為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提供了堅實基礎。
但與此同時也要看到,以分散立法模式進行的生態環境立法,因其立法、修改時間的差異和認識的局限性,使得各項規范性文件彼此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繁冗、掣肘的情況,分散在各項部門法中的生態環境法律元素也多有不一致和不協調的地方。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體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并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的制度創新,增強我國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正因如此,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轉變了以往以單一生態要素為保護目標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統保護理念,采取適度法典化的模式,對現行有效的30多部生態環境法律分情況處理。
其中,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納入法典中,根據新形勢新要求進行編訂纂修。同時,聚焦與生態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環節、重要領域,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和循環經濟、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或者體現到草案之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開放性、兼容性。此外,法典編纂還適當考慮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
碳中和等方面法治需求,作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規定,為今后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奠定基礎、留有空間,體現法典的時代性、前瞻性。
用法典之筆擘畫萬物共生的美麗畫卷,讓子孫后代永享綠色福祉。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味著法典編纂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人們有理由期待,在不遠的將來,生態環境法典將有力助推“中國之治”躍上更高水平,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更加完備的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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