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快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核算制度建設,在源頭上打造碳排放數據“保險箱”。
二、 培育
綠色供應鏈與認證服務機構,提高審計中碳排放數據“保險系數”。如培育碳排放標準制定、認證和審計服務機構,打造
綠色低碳國際認證、審計龍頭企業。
三、 加快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設,明確碳排放披露“指揮棒”。積極參與國際能效、低碳等標準的制修訂,推進核算方法與國際接軌。
四、 加強工業產業碳排放基礎數據庫建設,推動建立低碳產品全生命周期
碳足跡標準和標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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