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全球氣候治理多重挑戰,將主動加強國際合作
第三輪國家自主貢獻提交受阻,《巴黎協定》的1.5℃目標面臨較大挑戰。2015年,195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以國家自主貢獻(NDCs)的形式制定和通報自身的氣候行動,約定每五年提交一次,前兩輪是2015年和2020年,部分國家因疫情延期至2021年。2025年2月10日是各締約方提交第三輪NDC的截止日期,但據英國氣候政策網站CarbonBrief顯示,在截止日期前僅有13個國家提交,超90%國家未能按時提交,其中美國等重要締約方的態度較為消極。由于第三輪NDC需要更新到2035年前要實現的氣候目標,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28次締約方大會(COP28)第一次全球盤點后的首次更新,因此NDC延遲潮一定程度上表明各締約方在氣候治理上的謹慎態度,也意味著《巴黎協定》1.5℃目標的最終實現面臨較大的挑戰。
歐盟將應對氣候變化與提升產業競爭力作為兩大目標,綠色貿易壁壘仍是關注焦點.2025年2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一攬子簡化方案提案(OmnibusPackage),涵蓋對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系統性修訂,并出臺《清潔工業協議》(CleanIndustrialDeal),整體來看將進一步強化綠色貿易壁壘。一方面,上述政策對歐盟CBAM進行系統性修訂,并評估CBAM擴容事宜的可行性??紤]到CBAM在正式起征前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多重因素作用下對我國出口型企業仍具有較大沖擊。另一方面,歐盟出臺《清潔工業協議》的核心目的是提升歐洲制造業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計劃籌集超過1000億歐元支持歐盟清潔制造業,將提升歐盟產業競爭力與脫碳相結合。由于《清潔工業協議》將可持續性、彈性和歐洲優先標準納入戰略部門的公共采購中,后續可能會進一步演變成保護主義措施,加劇綠色貿易壁壘。
面對全球氣候治理的多重挑戰,我國將繼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構建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一是按照計劃的路徑、方式和節奏研究制定新一輪NDC。2025年2月6日,UNFCCC執行秘書提出絕大多數國家已表示將在2025年提交新計劃,并表示各國最遲需在2025年9月前提交NDC。2025年2月10日,我國外交部發言人于答記者問時稱,我國正在按照《巴黎協定》及首次全球盤點的要求,研究制定新一輪國家自主貢獻,于2025年適時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通報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二是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盡快與歐盟及其他地區就碳關稅實施中的核心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實際碳價計算、碳路徑計量、隱性碳價認可等達成雙邊或多邊協議。探索在上海、香港等地建設離岸
碳交易市場,推進全國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的連接,促進技術、方法、標準、數據互認互通,厘清國際間的碳排放責任,推動制定合理的豁免和抵消機制。三是切實加強國際合作,借助領導人氣候外交、雙多邊氣候變化談判、國際綠色項目合作等形式提振全球氣候治理雄心,推動氣候資金問題在COP30大會上得到更為完善的解決方案,提高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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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萬宏源研究政策研究室主任、首席研究員 龔芳
申萬宏源研究資深高級研究員 袁宇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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